昨天,有朋友问我,“你为什么选择英本?”依旧是不加思索地回答:“喜欢呗!”
已经很多次这样被问了,答案始终如一。的确只是因为喜欢,没有任何其他目的,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目的的话,那就是为了一个本科文凭。但拿到文凭有更简单的方式,并没有被采用,原因只是一个,不喜欢。
因为喜欢,所以能够一直坚持下来,剩下文学选读和面试课程。一路学习的过程,还真是有些象马拉松:报了名临时有事没去考,有科目需要重考,学《日语》去私教学了半年,加上宝宝的出生2年时间没考。现在又要开始准备迎接下一次考试了。其实难度还是有一些大的,在这里写出来,也是为了鼓励自己,一定要坚持下去全部通过。
是的,我喜欢英语,就象你喜欢打球,他喜欢跳舞,她喜欢唱歌。。。不管打球的水平高低,不顾舞姿的标准与否,也不想唱歌会不会跑调。。。跑调又如何? 就这么简单。
记起了学生时期,有一个小师妹篮球打得特好,一起玩的时间,随口问了一句,“你怎么没有参加比赛啊?”“为什么要比赛,自己喜欢,自己玩就好了。”小师妹轻描淡写。
在本应凡事争第一图表现的青春期,这个回答的确让我始料未及,甚至有些不可理解。但如今的我,已深深体会到,不为任何目的,做自己喜欢的事,需要多么大的勇气,同时又是一种多么大的幸福。有多少人,欲在“怎样怎样”之后就到“哪里哪里”去过自己想要的生活,结果穷其一生,也只是在“怎样怎样”的过程中苦苦挣扎。
想到那个拿着高薪的女大学生,只因不想再受白领生活的束缚,不愿再穿制服和高跟鞋,竟然舍弃高薪,到乡村承包了块山地,做起了自由的养鸡人。镜头前的她,穿着宽大的红裙,赤着双脚。。。。这一场自由的生活,虽然要一些代价,但从此可以象挣脱牢宠的小鸟,自在地呼吸、飞翔。
既然将来想过这样的生活,倒不如现在就开始!这样的魄力,可不是我等凡夫俗子都拥有的。我能做的,至少目前,仅仅只是选择三两样自己喜欢的事情做做而已。
想要跟随自己的心,还待练到上乘境界。就当“留一个愿望让自己想像”吧。